索引号: | XXGK-2017-003450 | 发布机构: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17-12-11 | 文号: | 铜耀市监发〔2017〕84号 |
关键字: | 印发 冬季 校园 食品安全 专项整治行动 实施方案 通知 | 浏览次数: | 次 |
有效性: | 有效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耀州区冬季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铜川市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8日
耀州区冬季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省、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切实做好我区冬季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确保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防止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决定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四个月的冬季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总体要求
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引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把校园食品安全作为教育的底线要求抓实抓好。要按照系统治理、综合施策的要求,担当责任,联合共治。全面抓好校园食品安全。通过对校园食品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的集中整治与规范,消除校园食品安全隐患。强化主体责任意识,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和自我把关能力,努力保障校园及周边的食品安全,为广大师生创造一个老师正心、各方齐心、学生开心、家长放心的学习生活校园。
二、整治时间、范围
本次冬季校园食品专项整治从2017年12月8日开始到2018年3月30日结束。
第一阶段为宣传动员、各学校自查整改阶段(2017年12月8日至12月19日)
各镇政府、街道办、各有关单位要利用各种形式做好冬季校园安全宣传,各学校要进行自查,深入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对发现的隐患及时整改。
第二阶段为监督检查阶段(2017年12月20日——2018年3月9日)
第三阶段为总结上报阶段(2018年3月10日—3月30日)
整治范围包括全区中小学校食堂(包括各幼儿园,下同)及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的食品生产经营户。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开展对全区中小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的食品生产经营户的排查工作。掌握各自辖区内的基本情况,建立相关的监督检查台账资料。
(二)针对大米、面粉、食用油、酱油、食醋、乳制品、肉制品等7类校园重点食品及桶装水、饮料、糕点、食品添加剂等产品,结合前期排查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加大巡查回访力度。重点检查学校食堂环境卫生、原辅材料索证索票、检验报告记录、原辅材料库及成品库储存条件、产品分类放置、食品添加剂使用及关键控制过程记录、从业人员健康证、个人卫生情况、定量包装及出厂检验制度落实情况等方面逐项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应督促立即进行整改,加大违法查处力度。
(三)通过严把证前审查和证后监管“两关”,加强对校园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管理。积极做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受理、现场核查、审查审批工作,严把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关;督促学校做好餐饮服务必备条件的持续保持,加大证后监管力度。
(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校园食品及校园周边食品生产经营的违法生产行为。按照国家食药总局“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直奔企业、直插现场)的要求,加大对学校食堂的突击检查力度,深入排查校园周边食品生产经营的安全隐患,通过专项治理予以整顿规范。
(五)加大对校园食品及校园周边食品的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预警。组织对大米、面粉、肉制品、食用油、糕点、桶装水等食品跟踪风险监测,防范潜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对校园食品检测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立刻实施整改、召回等后处理措施,严防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六)强化培训与服务,提升学校食堂的质量管理水平和自我把关能力,推动学校落实主体责任。超前主动作为,组织校园食品生产经营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开展教育培训,通过集中培训、帮助学校提升管理水平、解决生产经营中的质量问题,引导学校食堂规范经营。
(七)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学校师生食品安全意识。结合《食品安全法》宣传周、法制宣传日等重大节日,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进教室、进课堂活动,走进学校宣传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广大师生的食品安全意识。通过多种形式营造人人关注、参与校园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各镇、街道办、相关部门要以强烈的责任感,迅速行动,组织开展此次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要把推动各项工作任务的实施与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密结合起来,要做到量化目标,细化任务,层级负责,狠抓落实,务求行动,取得实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采取不定期突击督查等方式,深入镇、办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督查。
(二)要做好学校食堂检查记录,完善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台账资料。在检查过程中,要做好相关检查影像记录的留存,强化检查记录的可追溯,要注重检查效能,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上报,严厉查处,绝不姑息。
(三)各镇、街道办要求及时报送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情况,并于2018年3月25日前上报此次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