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XGK-2017-003451 | 发布机构: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17-11-23 | 文号: | 铜耀市监发〔2017〕81号 |
关键字: | 开展 网络食品 销售 专项整治工作 方案 通知 | 浏览次数: | 次 |
有效性: | 有效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按照省局《关于开展网络食品销售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陕食药监办发〔2017〕150号)和市食药监局文件(铜食药监发〔2017〕213号)的要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网络食品销售专项整治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整治依据、范围和目标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 号)、《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陕西省网络食品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陕食药监发〔2017〕78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省市局考核工作要求为依据依法开展整治活动。
全区从事网络食品销售(不包括网络订餐活动)的均在专项整治行动范围之列。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我区网络食品销售安全监管,强化网络食品销售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下简称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网络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落实法定义务;进一步规范网络食品销售者的经营行为,有力打击网络食品销售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我区网络食品销售良好的市场秩序,保障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
二、整治重点
一是摸清网络食品销售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数量及网络食品销售者(含无实体门店经营者)的数量、规模等基本情况。对网络食品销售各类网站进行搜索,对辖区内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进行摸排;主动联系通信管理部门获取网络食品销售第三方平台及网络食品销售企业名单等信息;汇总掌握辖区网络食品销售单位的数量、规模等基本情况。二是督促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履行主体责任、落实法定义务,规范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网络食品销售者的经营行为。三是依法打击无证从事网络食品销售、超范围销售、食品贮存场所条件不达标、销售过期食品、发布虚假信息和其他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三、整治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从2017年11月20至2018年4月底,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11月20日起至12月31日)
各镇办要结合实际具体安排,细化工作任务和目标。要组织专门人员集中力量摸清底数,逐步掌握网络食品销售违法违规行为种类和表现形式,摸清网络食品销售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数量及网络食品销售者(含无实体门店网络销售者)的数量、规模、经营状况等基本情况,摸清有实体门店、无实体门店食品销售者数量。
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第三方平台开展法律法规宣传、约谈等行动,督促第三方平台切实开展自查自纠,把好第三方平台入网的网络食品销售上线准入关,严格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同时,通过第三方平台提供和现场排查相结合、网络在线与线下实体相结合的方式,对辖区内的网络食品销售者进行调查摸底,核对经营者主体资格,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月1日至3月底)
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开展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网络食品销售者检查核查。要突出检查重点,展开全面排查,防止监管盲区和空白。要着重查看食品销售单位是否在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示真实的营业执照、许可证件信息;网上公示的经营地址、项目等信息与实体店是否一致;网上公示许可证与实际许可证是否一致,入网食品经营者许可证上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是否与实际经营范围一致,是否经营过期食品等。
督促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依法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和义务。一是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严格对入网食品销售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等材料进行审查,建立入网食品销售者信息档案并如实记录、及时核实更新。二是应当建立并落实入网食品经营者审查登记、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严重违法行为平台停止、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等制度,并在平台上公开;建立入网食品经营者档案,记录、保存食品交易信息,并依照法定期限保存食品交易信息。三是设置专门的网络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或者指定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平台上的经营行为及信息进行检查,发现无证销售、销售过期食品、发布虚假信息、经营禁止性食品等违法行为,立即制止并报所在地区市场监管部门,必要时应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四是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依法提供入网食品销售者的有关信息。
对检查中发现的第三方平台和网络食品销售单位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依法进行查处。检查、抽检和违法查处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对屡教不改、问题频发的第三方平台和网络食品销售单位给予曝光,发动消费者共同监督,逐步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8年4月)
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把好的经验、做法和监管措施规范化、制度化。针对查处的典型案例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加强监管;针对日常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改进措施,巩固专项整治成果,防止违法违规行为回头。要将网络食品销售检查工作作为日常监管工作重要内容之一,坚持开展深入的日常监管。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目标任务。要高度重视网络食品销售专项整治工作,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列为食品经营监管重点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和细化工作步骤,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部门联动,开展综合治理。加强与网络信息主管部门、电信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等部门的协作,逐步实现监管部门之间数据共享,形成监管合力。加强与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联络沟通,督促其落实法定责任和义务,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基础上,鼓励与第三方平台进行数据交换。
(三)依法行政,确保工作取得实效。一方面要加强对网络销售单位的综合治理,对无证经营的要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坚决予以查处;对超范围经营、不能持续达到许可条件等情况的,要限期进行整改,依法查处。另一方面督促引导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规范经营行为,对不符合要求的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联合有关部门依法严肃查处。
(四)强化正面宣传,加强舆论引导。要加强正面舆论引导,总结宣传专项整治好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同时,要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进一步强化食品经营主体责任意识和消费者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意识。要密切关注舆情,加强与媒体的沟通,正面引导的舆论导向,努力营造网络食品销售监管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请各镇办于2018年4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和网络食品销售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附件)报送区局食品经营监管科。
联系人及电话:张 婷 0919-2826828
附件:网络食品销售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
铜川市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21日
附件
网络食品销售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
单位:(公章) 时间:
序号 |
内容 |
单位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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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销售者主体情况 |
辖区内网络销售单位总数量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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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无实体门店销售单位数量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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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其中通过网络查询获取网络销售单位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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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已经检查并建立档案单位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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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抽检 情况 |
监督抽检食品 |
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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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抽检发现问题食品 |
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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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查 |
检查网络食品销售单位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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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令整改网络食品销售单位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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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立案查处 |
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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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查封扣押问题食品 |
公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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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罚没金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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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移送公安机关案件数量 |
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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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移送通信管理部门停止网络接入网站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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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移送第三方平台要求停止接入交易平台服务网站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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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吊销食品经营(销售)许可证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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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取缔无证经营户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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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查办跨区域(跨省)案件 |
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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