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XGK-2018-000868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区信访局) |
发布日期: | 2017-11-20 | 文号: | 铜耀考办发〔2017〕5号 |
关键字: | 关于 调整 2017年度 目标责任考核 有关指标及分值 权重 通知 | 浏览次数: | 次 |
有效性: | 有效 |
各镇、街道党委,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委和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区级各人民团体,驻耀各单位:
根据市考核委员会《关于调整2017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有关指标及分值权重的通知》(铜考发〔2017〕1号)文件精神,经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决定对各镇(街道)、区级部门2017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有关指标及分值权重作出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年度工作任务和共性考核指标分值权重
各镇(街道)、区级部门2017年度目标责任年终考核指标中,年度工作任务考核指标和共性考核指标分值比例由85:15调整为80:20。
2017年度共性考核指标(20分)包括: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4分),基层党组织建设(3分),党风廉政建设(6分),思想政治建设(意识形态工作)(4分),深化改革(3分)。
按照《中共铜川市耀州区委印发<关于建立网上群众工作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铜耀字〔2017〕41号)精神,将落实网上群众工作部情况纳入各镇(街道)、各部门党建工作考核内容,对党组织作用发挥、干部作风建设等方面进行考评。
二、调整扶贫开发工作考核指标
将各镇(街道)扶贫开发工作考核指标(把脱贫攻坚作为“一号工程”,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围绕就业收入、兜底保障、异地搬迁、产业扶持等重点,聚力“六个精准”,狠抓“七个一批”,积极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完成贫困人口脱贫任务,共计8分)从年度工作任务考核指标中调出,在各镇(街道)、区级部门年度工作任务分值外赋予脱贫攻坚工作8分权重,年终考核由区扶贫局依据全区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结果计算分值,区考核办加权计入各镇(街道)、区级部门目标责任考核得分。
三、“五新”战略任务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
1、在各镇(街道)年度工作任务中增设“五新”战略任务相关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95%考核指标,分值为1分,年终加权计入各镇(街道)年度工作任务考核得分。
2、在各镇(街道)、区级部门2017年度共性考核指标中增设“‘五新’战略任务落实情况”考核内容。主要考核制定落实“五新”战略任务的总体方案、年度计划、采取措施、重点任务进展等工作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由考核组现场考核打分。
四、新增食品安全工作成效考核指标
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各镇(街道)2017年度工作任务考核指标,赋予2分权重,年终考核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食安办)依据全区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结果计算分值,区考核办加权计入各镇(街道)年度工作任务考核得分。
铜川市耀州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