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耀州区人民政府 | |
发布日期: | 2009-05-14 | 文号: | |
关键字: | 铜川市,耀州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铜耀,办发, | 浏览次数: | 次 |
有效性: | 有效 |
铜耀政办发〔2009〕26号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铜川市耀州区突发性地质灾害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驻耀有关单位:
《铜川市耀州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四月十六日
铜川市耀州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为了切实搞好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立各级地质灾害应急体系,提高对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是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或者发生地质灾害时,防止灾害发生或者灾情扩大的紧急行动方案。
根据《陕西省地质灾害安全防治管理规定》,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和部门分工负责,统一协调,各方面积极参与的原则。
本预案适用于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或者出现险情时的应急处置反应。
二、应急机构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区政府成立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如下:
总 指 挥:区政府主管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国土耀州分局局长
成员单位:区人武部、国土耀州分局、财政局、民政局、城建局、水务局、交通局、公安耀州分局、农业局、卫生局、广电局、商贸办、供销社、耀州电力局、气象局、电信局、武警中队、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二)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分局。
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主要任务:
主 任:国土耀州分局局长(兼)
副主任: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国土耀州分局副局长
成 员:人武部、武警中队和区政府相关部门联络员(国土耀州分局包括分局办公室、滑坡工作办公室的负责人)
办公室设综合联络组、灾情信息和业务组。
主要任务:
(1)根据区政府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安排应急指挥部各组成机构的工作任务。
(2)向各工作组传达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
(3)收集各工作组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汇报。
(4)负责灾情和抢险工作信息发布。
(5)及时掌握全区范围内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的基本情况,编写有关信息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6)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调查和抢险工作。
(7)负责处理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办理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国土耀州分局:组织现场应急调查、处置工作,负责应急调查的编写、上报,申请、管理、分配应急款并监督使用,负责突发性地质灾害的紧急防治,参与指挥灾害现场的抢险救灾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安排区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经费,审查应急工作经费的分配、投向和效益,负责应急工作款拨付并对其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区民政局:负责受灾人口调查和受灾群众的救济安置,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区城建局:负责指导灾后城镇、乡村恢复重建的规划编制、选址和勘查设计工作,组织建筑施工、竣工验收和监督管理工作。
区水务局:负责提供汛情信息,协助指导灾、险情调查。
区交通局:负责交通沿线灾害的监测与防治,协助灾、险情调查,保障抢救救灾物资的优先运转和交通畅通。
公安耀州分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保障应急调查工作的顺利有效进行。
区商贸办、供销社:负责抢险救援物资的储备、管理和应急使用。
区卫生局: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指导做好医疗救护和抢救病员工作;对重大疫情实施紧急处理,监测水源,保证灾区饮用水安全,预防控制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区农业局:负责受灾面积、农业经济损失调查。
区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协调驻耀部队的抢险救灾工作。
耀州区电力局:负责重点区供电的恢复,确保供电畅通。
区广电局:负责保障应急频率的使用,搞好灾区无线电监听监测工作,维护空中电波,视情况实行局部空中管制。
区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雨情信息,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
区电信局:负责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恢复因灾损坏的通信设施,保障应急抢险通讯畅通。
武警中队:负责组织协调武警部队的抢险救灾工作。
各乡镇、街道办:负责本辖区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工作。
三、抢险救援人员的组织和应急、救助装备及资金、物资的准备
(一)抢险救援人员的组织。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驻耀各厂矿、单位、各村组(居委会)各自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
1、各驻耀厂矿、单位、村民委员会(居委会)的应急反应。
发生地质灾害时,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紧急抢险救援,迅速转移安置受灾群众,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必要时请求上级有关部门进行紧急支援;收集和汇总灾情,在第一时间内向乡镇政府、街道办报告,然后由乡镇政府、街道办分别向区防滑办、区政府报告。
2、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应急反应。
发生地质灾害时,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抢险救灾指挥机构进入紧急工作状态,启动本级应急预案,紧急应急调查和抢险救援,迅速转移、妥善安置受灾群众,最大程度地减轻损失和人员伤亡。必要时请求上级有关部门进行紧急支援;收集汇总灾情,在第一时间上报区政府、国土耀州分局。
3、区政府的应急反应。
发生地质灾害时,区政府抢险救灾指挥机构进入紧急工作状态,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派出应急工作组赶赴现场,紧急投入应急调查和抢险救援;收集汇总灾情,在第一时间向市政府、市国土资源局报告。
(二)救助装备。区指挥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备专用车辆、无线通讯设备、信息传输工具、应急用品、抢险救援装备等。
(三)资金、物资的准备。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驻耀各厂矿、单位、各村组(居委会)拿出一定的资金作为应急费用,随时做好应急的准备,根据自己的情况安排充足的应急救援物资,保障应急与抢险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地质灾害的等级与影响分析准备
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1)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2)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3)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4)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地质灾害应急,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及时的抢险救援可以挽救生命与减轻灾害损失,特别是重大地质灾害发生后,各级机构的反应一定要快,采取的措施要有效、果断,要用事先充分的准备作保障,并严格速报制度,快速、准确地报告地质灾害信息。
五、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和处理程序
(一)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区政府成立以国土耀州分局为主要成员的应急调查队伍,配备一定的技术力量,承担应急调查工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驻耀厂矿、单位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承担应急调查工作。
(二)地质灾害的报告和处理程序。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进行。具体如下:
1、地质灾害灾情速报。
(1)速报原则:情况准确,上报迅速,区为基础,续报完整。
(2)速报程序:国土耀州分局接到乡镇、街道办及相关单位的灾情报告后,区别类型,按以下程序上报:①发生小型地质灾害,国土耀州分局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市国土资源局报告,并负责组织调查和做出应急处理。②发生中型地质灾害,国土耀州分局应于24小时内速报区委、区政府及市国土资源局,同时可越级速报省国土资源厅;③发生大型地质灾害,国土耀州分局应于12小时内速报区委、区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同时可越级速报省国土资源厅和国土资源部,以后每24小时向上级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直到调查处置结束;④发生特大型地质灾害,国土耀州分局应于6小时内速报区委、区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同时可越级速报省国土资源厅和国土资源部,以后每12小时向上级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直到调查处置结束。
(3)速报内容:①速报报告:负责报告的政府及各有关单位应根据灾情信息,尽可能详细说明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时间、伤亡和失踪的人数,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诱发因素、地质成因和发展趋势等,同时提出采取的对策和措施。②应急调查报告: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结束后,有关政府及单位应及时提交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a、抢险救灾工作;
b、基本灾情;
c、地质灾害类型和规模;
d、地质灾害成灾原因,包括地质条件和诱发因素(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
e、发展趋势;
f、已经采取的防范措施、对策;
g、今后的防治工作建议;
2、严重地质灾害隐患速报。
对于发现的受地质灾害威胁人数超过500人,或潜在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的严重地质灾害隐患点,主管部门接报后,要在2日内将险情和采取的应急防治措施上报区委、区政府、市国土资源局。
3、地质灾害月报制度。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将区域内每月发生的地质灾害灾情、发现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及成功预报的地质灾害实例进行统计汇总,认真填写“地质灾害灾情报告表”、“重要地质灾害隐患报告表”和“地质灾害成功预报实例报告表”,于每月底前报国土耀州分局,国土耀州分局统计汇总后,将书面表格和电子文档报市国土资源局地质环境科。
重要地质灾害隐患是指直接受威胁的人数大于100人,或直接潜在的经济损失大于1000万元的隐患点,包括《速报制度》中规定的“严重地质灾害隐患点”。
4、发生地质灾害时的预警信号、应急通信保障。
发生地质灾害时的预警信号,全区各灾害点按照防灾预案中具体规定落实的信号为准,应急信号由区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统一规定和发布,不得擅自使用。
应急通信保障,配备的卫星电话、对讲机,应设置专门的频率,也可设专用电话线及传真线路。
5、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医疗救治、疾病控制等应急行动方案。
(1)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
区国土资源部门制定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方案,经应急指挥部审核批准实施。
(2)医疗救治、疾病控制。
医疗救治和疾病控制的具体方案应根据灾情或险情状况,由国土资源部门与卫生部门共同协商制定,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卫生部门必须积极配合执行。
六、附则
1、本预案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2、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各驻耀厂矿、单位、各村民委员会(居委会)应参照本预案,制定本级政府和本部门、单位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3、本预案由国土耀州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