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XGK-2017-001068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17-05-05 | 文号: | 铜耀政办发〔2017〕20号 |
关键字: | 2017年 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通知 | 浏览次数: | 次 |
有效性: | 有效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铜川市耀州区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铜川市耀州区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认真做好2017年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巩固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成果,着力提升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水平,预防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加快区域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陕西省地质环境管理办法》(陕政发〔2014〕71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地质灾害现状和年度降水趋势,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防治原则和工作目标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群专结合、群测群防,谁引发、谁治理,统筹规划、综合治理”五项原则,紧密结合耀州区经济社会发展布局,按照八大产业核心区域总体规划,健全地质灾害防治体系,提高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应急救灾能力和防治水平,最大限度的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区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治理费用,按照“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由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岗位责任制。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做到当灾害发生时,全力保证重要工程运行不停止,排洪渠道不堵塞,主要交通运输和通讯干线不中断,城乡基础设施不破坏;遇到特大滑坡险情时,应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把财产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二、全区主要地质灾害点的概况及分布
我区地貌类型主要是黄土残塬梁峁区。全区目前共发现77处地质灾害隐患点,目前稳定状态为:较稳定28处,不稳定49处;今后发展趋势为:较稳定的3处,不稳定74处。在黄土残塬梁峁区内黄土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极为发育,集中分布于支沟两侧的斜坡地带,多数情况与城镇及镇村建设有关。在中低山区的狭窄沟谷两侧发育有基岩滑坡和落石,与矿产开发、公路和铁路等建设有关。北部煤炭资源较为丰富,由采煤引发的塌陷较为严重。主要区段点为:
1、城区地质灾害易发区:永安办—天宝办—孙塬镇—董家河镇。
2、煤矿区:照金镇、庙湾镇、瑶曲镇。
3、公 路:照金镇、庙湾镇区域内区级公路。
4、水 库:桃曲坡水库、高尔塬水库。
5、庙湾镇春林村候寨、庙湾村、贺家庄村背凹、瑶玉村塔凹、神水村后神水点。
6、关庄镇柴场村北湾、虎河村虎河组、杨塬村上井湾、小王村、马吉村山西河组、九里坡村马安桥点。
7、瑶曲镇草滩村上石节、荒草湾、衣食村、刘家河村、背阴村聂山中梁点。
8、区农技站后坡点。
9、石柱镇郑家河村、边家河、刘寨村二道桥点。
10、小丘镇前咀村水库北侧、孟虎村、柏林村、周家河村点。
11、董家河镇党家河村点。
12、药王山吕祖庙西、碑林后坡点。
13、桃曲坡水库坝址西侧点。
14、陈家山煤矿北家属区。
15、下石节煤矿矸石山。
三、地质灾害的威胁对象和防范期
全区77个地质灾害点,目前威胁群众503户1997人,房屋2161间,公路1千米,学校2所,幼儿园1所,厂矿企业2家,单位3个,潜在经济损失5100万元(见附表)。
我区属暖温带大陆性半干旱气候,降水时空分布不均,多集中在7—9月份,且常以暴雨或连阴雨形式出现,是诱发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时段。据调查统计结果显示,小型滑坡多在降雨期或雨后发生,而大型滑坡等灾害多滞后雨期。因此,汛期成为每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点时段,时间为2017年5月1日—9月30日。但近年来,灾害频发现象有由南向北、由主汛期向全年发展的趋势,为此冬春季造成的崩塌等地质灾害也应重点防范。
四、地质灾害的预防措施
地质灾害的预防工作涉及面广,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动员全社会参与,群测群防,举全区之力,真抓实干,做到防患于未然。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及驻耀有关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密切加强灾害点的监测(见附表)并采取下列预防措施。
1、在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醒目标志牌,禁止下列违规行为:
①滑坡、崩塌点擅自开挖坡脚、填方、农田灌溉等。
②在易产生泥石流的沟谷中大量堆放矿石、弃土、废渣等。
③向采空塌陷区排入地表水和在采空塌陷区建房。
2、严禁在危险区域建设新项目。住宅、学校、供水、供气等设施尽可能避开危险区。难以避开的地质灾害易发区要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采取得力措施予以治理。
3、编制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辖区内所有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制定应急预案,对危及群众的灾害点发放避险明白卡,设立预警信号,明确撤离路线、撤离地点,避免在紧急情况下出现恐慌、拥挤等现象,耽误撤离。
4、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演练。为提高各镇、街道办事处及相关职能部门对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尽最大努力将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当地质灾害突然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采取抢险救灾措施,为巩固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成果,迎接省市复核,全区演练次数30次,各镇、街道办对所辖区域至少50%的灾害点要认真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地质灾害应急临灾演练。
5、充分发挥群测群防网络作用,加强地质灾害点的监测和预报。各镇、街道办及有关单位应落实监测点的责任人、监测员,并把监测责任人、监测员姓名、电话等造册登记,建立完善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网络,进一步夯实工作责任。灾害点涉及公路、煤炭、学校、铁路、水利、燃气、通讯等设施安全的由设施主管部门组织监测;对新发现的地质灾害点要及时增补监测人员和设立监测点。进入汛期,监测人员要根据监测要求和方法开展动态监测,准确汇报监测信息。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巡回检查,全面掌握险情变化,及时做出预测预报。
6、加强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治理工作。对群众无法搬迁的灾险点,需要治理的,要分清治理责任,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制定防治规划,限期治理,及时消除隐患。
7、结合移民(脱贫)搬迁政策,认真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点群众的搬迁工作。
8、完善和落实各项工作制度,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各镇、街道办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汛前汛中汛后三排查、汛期地质灾害值班、灾情速报和每日零报告等制度。进入汛期,及时安排值班人员,由领导带班,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信息畅通。
9、强化汛期地质灾害的检查、排查、处置力度。对已发现处于临灾状态的地质灾害点,所在地镇、街道办必须迅速启动应
急预案,立即组织群众全部撤离,并及时上报灾险情。国土耀州分局对有险情的地质灾害点,要派出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调查组进行现场调查,查明灾害发生的形成条件、引发因素,对灾情进行评估,提出处理措施;对出现险情的隐患点,依据前兆特征判断危险性程度,激发条件,采取应急措施阻止或延缓灾害的发生。各相关单位要全力配合,按各自职能履行职责,妥善安置好受灾群众。
五、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应急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机构。为了保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区政府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决策、指挥和协调等工作。由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汪新军同志任组长,区电子政务办副主任杨刚、国土资源耀州分局局长雷景豹、区水务局局长邱彦岗同志任副组长,区发改、财政、民政、农业、住建、煤炭、教育、交通、公安、卫生、扶贫、经贸、供销、文广、电力、气象、邮政、电信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各镇镇长、街道办主任及驻耀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土耀州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国土耀州分局副局长宋继光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区防滑办主任王丽薇同志担任。
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是:
1、国土耀州分局是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职能部门,对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统一管理。主要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日常事务,起草全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防治方案。负责做好全区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2、移民办负责受灾群众搬迁安置工作。
3、气象部门负责暴雨和异常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及时向国土耀州分局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长期、中期、短期气象预报,坚持汛期每日报告制度。
4、电力部门要保证城乡供电,提前做好抢修准备,保证地质灾害发生期能够正常供电。
5、邮政、电信部门要在地质灾害发生期间保证通讯、邮政畅通。
6、交通、公路部门负责在灾害发生时组织抢修公路、确保交通不中断,优先运送抢险物资。对公路交通沿线的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负责监测、预报,并进行防治,确保过往车辆行人的安全和道路畅通。
7、民政部门负责灾民的临时安置救济工作。
8、公安部门负责灾害发生期间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9、卫计部门负责灾后防疫和灾民伤病救治。
10、经贸、供销部门保障抢险物资的供应,并做好必要的储备。
11、扶贫部门负责利用扶贫项目,帮助地质灾害点群众脱贫。
12、煤炭部门负责组织各煤矿对矿区的滑坡、崩塌、采空塌陷、泥石流等进行监测、预报,并进行防治,确保矿区及周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13、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对学校、幼儿园的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进行监测预报,并进行防治,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14、住建部门负责灾民重建规划及相关手续。
15、农业部门负责灾民恢复农业生产等工作。
16、水务部门负责灾民的生产生活用水。
17、安监部门负责监测监管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制止由于人为因素导致滑坡、崩塌和泥石流事故。
18、驻耀有关单位负责对辖区的滑坡、崩塌、塌陷等进行监测预报,编制防治方案报国土耀州分局备案,并做好防治工作。同时,对尾矿库、尾矿坝等设施进行定期检查,消除隐患。
19、铁路部门负责对耀州区境内威胁铁路安全的滑坡、崩塌等进行监测预报,编制防治方案报国土耀州分局备案,并进行防治,以确保铁路安全畅通。
20、水库管理部门负责对耀州区境内威胁水库安全的滑坡、崩塌等进行监测预报,编制防治方案报国土耀州分局备案,并进行防治,以确保水库及下游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
1、行政首长负责制。各镇、街道办的主要负责人要做好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及地质灾害点群众搬迁工作。各镇、街道办、各部门、单位、各厂矿企业都要成立以行政一把手负总责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并履行如下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地质灾害防治的方针政策及具体措施,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构,宣传教育广大干部群众树立有备无患的意识,积极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2)协调有关单位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措施并督促检查。
(3)制定本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紧急情况下启动应急预案等措施,带领广大干部群众全力避险救灾。
(4)全面熟悉掌握辖区内灾害隐患情况,出现险情要及时赶赴现场指挥抢险。
2、实行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管理。各镇、街道办及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将地质灾害监测防治任务逐级落实到村、组、社区、采矿点、工矿企事业单位的车间、班组。
3、严格执行汛期值班制度。各级地质灾害防治机构都要坚持汛期24小时值班。做到人员到岗、车辆到位、记录准确、信息畅通。
4、严格执行排查巡查制度。各级地质灾害防治机构、各监测点责任人和监测人员要坚持三排查、定期巡查,主汛期和连阴雨期间随时检查。发现险情及时果断处理并汇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5、严格执行灾情速报制度。发现灾情时按灾情等级及时依规分别上报区、市、省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灾害发生地点、伤亡人数、地质灾害类型、规模及发展趋势。
六、附则
1、本方案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按照《耀州区2012年度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铜耀政办发〔2012〕39号)文件执行。如负责人变动,由新任负责人接替。
2、各镇、街道办、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各驻耀厂矿、单位、各村民委员会(居委会)应参照本方案,制定本级政府和本部门、单位防治方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