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XGK-2018-001022 | 发布机构: | 耀州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 2018-05-09 | 文号: | 铜耀政发〔2018〕19号 |
关键字: | 印发 2018年度 水污染防治 工作实施方案 通知 | 浏览次数: | 次 |
有效性: | 有效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铜川市耀州区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
2018年5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铜川市耀州区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落实《铜川市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巩固提高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水污染防治工作2018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铜渭办发[2018]2号)《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耀州区水污染防治工作2017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铜耀政办发[2017]40号)要求,全力推进我区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水环境质量目标
(一)地表水
2018年,石川河岔口断面水质均达到Ⅴ类。所有断面水质不低于2017年水平。(区环保局负责,各镇办配合)
(二)黑臭水体
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成果,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区水务局负责,区环保局、各镇办配合)
(三)饮用水水源
桃曲坡水库等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确保农村饮用水水源安全。(区环保局负责,区水务局配合)
(四)地下水
耀州区锦阳路街道办阴河村东(地观2上、地观2下)、耀州中学(地观7上)3个地下水监测点位水质保持稳定,无地下水水质极差的点位。各点位监测频率每年不少于2次(丰、枯水期),按平均值考核。(国土耀州分局负责,区水务局配合)
二、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
(一)工业污染防治
1. 抓好工业企业水污染防治设施达标运行。重点加强煤矿、屠宰等行业6家高耗水企业的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加强各级医疗机构医疗废水处理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建设及运行管理,确保达标排放。(区环保局负责,区卫计局配合)
2. 强化“10+3”小企业取缔。建立常态化排查整治和执法监督机制,严格查处取缔,杜绝不符合产业政策且已关闭的重污染“10+3”企业死灰复燃。(区经贸局负责,区发改局、区环保局、国土耀州分局配合)
3. 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2018年底前,惠塬工业园区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规划或环评批复应建设集中污水处理厂的,按照规定进度完成;董家河循环经济产业园必须建成全覆盖的污水收集管网系统,并接入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照金污水处理厂应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确保正常运行。(区住建局、区环保局负责,惠塬工业园区、董家河循环经济产业园配合)
(二)城镇污染治理
4.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由区财政局做好资金保障,区住建局组织实施,加快截污纳管进度,漆、沮两河内主管网建设由区住建局负责实施,其他支毛沟、沿河村镇生活污水等由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全部截污纳管;新建污水处理厂(站)与截污纳管相结合,提高老旧城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及镇村污水收集处理覆盖率;全区现有污水管网要因地制宜进行改造,实施雨污分流,整治污水直排;2018年底前,全区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的重点镇达到40%以上,城区、镇区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0%和80%以上。(区住建局负责,区财政局、区水务局、区环保局配合)
5. 强化污泥处理处置。新建污水处理厂应配套建成污泥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2018年底前,城镇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80%以上。(区环保局负责,区住建局配合)
6. 促进再生水利用。自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要配套安装建筑中水使用设施。工业聚集区铺设再生水利用管网,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25%。城区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5%。(区住建局负责,区农业局、区水务局配合)
7. 加快节水型城市建设。实施公共供水管网改造,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到2018年底,城区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按照《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或《城市节水评价标准》I级节水要求,加快节水型城市建设。(区住建局负责,区水务局、区市场监管局配合)
(三)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8. 坚持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实施灌溉农田综合治理,大力推广管道灌溉、滴灌、喷灌等节水技术,有效减少农灌用水量;扎实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试点示范;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在果园示范推广环保技术模式,扩大有机肥推广面积,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利用率。(区农业局负责,区水务局、区林业局、区果业局配合)
9.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控制。全面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建立禁养区内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清单,2018年底前完成关闭或搬迁任务;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全面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区农业局负责,区环保局配合)
10. 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精准扶贫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抓手,不断深化农村环境整治“以奖促治”政策,逐步扩大农村环境整治范围,完成年度整治任务;加强镇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区环保局负责,区住建局、各镇办配合)
(四)水资源节约保护
11. 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严格取、用水单位用水定额管理,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区域,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区水务局负责)
12. 严格水功能区监管。完善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科学核定水域纳污能力;合理建设水利工程,严格河道施工管理,确保水质安全;加强江河湖库水量调度管理,完善流域水量调度方案,保障重点水体重点区段生态基流。(区水务局负责)
13. 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治理,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强化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区级有关部门每季度向社会公布包括饮用水水源水质、供水厂出水水质及用户龙头水质等3方面的饮用水安全状况;完成镇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区环保局、区水务局负责)
14. 防治地下水污染。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域环境状况,开展环境风险大、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地下水污染场地修复试点。(区环保局负责)
建立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信息库,按改造推进方案实施年度改造任务。(区经贸局负责)
建立地下水监测点位日常监控体系,强化监测预警,确保全区地下水质量稳定,无极差点位。(国土耀州分局负责)
15. 深入开展排污许可制度。严格排污许可,以改善水质、防范环境风险为目标,将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加强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运行管理。(区环保局负责)
16. 不断完善自动监测体系。推进水环境监测体系改革,加快地表水自动监测站建设,今年7月底前,完成石川河岔口断面水质自动站建设。(区环保局负责)
17. 加快技术成果推广应用。在漆水河、沮河流域围绕制约水质改善的突出环境问题,开展污染控制关键技术研究;遴选环境保护科研成果,完善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强化技术转化与应用。(区教科体局负责,区发改局配合)
18. 强化流域控制单元治理。根据《石川河铜川市岔口控制单元水体达标方案(2017-2020年)》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计划要求,实施生态环境状况调查与评估、流域污染源治理、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饮用水源规范化建设、能力建设等工程项目,确保出境断面水质改善。(区环保局负责,区财政局、区水务局、国土耀州分局、区住建局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夯实主体责任。积极推行河长制,组织制定并落实河道治理计划,推动本辖区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设,协调解决水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分区分段夯实流域水环境管理主体责任。各镇办和区级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各自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并报区环保局备案,实施方案应对标水质目标,量化重点工作,落实责任分工,明确时间节点,完善保障措施。
(二)强化调度通报。各镇办和区级各有关部门每季度首月5日前向区环保局报送上季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12月20日前编写自查报告报送区政府同时抄送区环保局。
(三)加强工作台账核查。各镇办、区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水环境质量、重点工作管理台账,准确、完整记录各项任务及重点工程项目进展情况,按季度及时更新、存档、备案,电子台账和年度自查报告一同报送区环保局。
(四)严格考核问责。对照年度实施方案和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按照环保部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环水体[2016]179号)要求,开展年度考核工作,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水污染防治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按照考核结果,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镇办和部门,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